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局于年3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单市监处告〔〕号),因你单位没有在登记的住所经营,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福青联系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单市监处告〔〕号)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29日
舜亦新能源行政处罚告知书.doc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单市监处告〔〕号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年3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你单位住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未发现你单位标志性招牌和标注,也未发现有人从事经营活动。3月3日,你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单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常兴寨行政村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为: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自年以来未在我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月29日,我局请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对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协助查询。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回复:根据单县税务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年12月22日,因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且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
3月29日,我局请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进行协助查询。3月29日,单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内容为:经查,社保系统显示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在职人员人,实属挂靠缴费人员。此单位最后一次为员工缴费为年4月,之后存在的缴费都为个人正常缴纳。
因此,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等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福青联系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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