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41名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等情况,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4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二、遴选岗位及报考人员范围
遴选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沧州市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条件表》。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遴选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累计12个月为一年,时间截止到年10月31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历年招录的四级联考公务员有规定服务年限的需服务期满方可报名;
4.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组织报名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部门审核”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地点在沧州市运河区署西街20号市委网信办二楼会议室,报名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至17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该职位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出具的报名材料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文件名以本人姓名命名),《沧州市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关于xx同志的推荐信(式样)》(附件3),《公务员(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选调生提供《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以上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章。
六、笔试工作
(一)笔试组织。命题、阅卷、成绩登统由市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内容。遴选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行政职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满分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40%,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占60%。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于10月22日到报名地点凭二代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考点按疫情防控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参加考试所有考生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对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情况核减遴选计划。
(五)公布笔试结果。10月28日前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的人选。
七、面试工作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全部外聘考官。满分为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考生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10月30日(星期六)。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职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协同招人单位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任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
九、确定人选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开始后,因遴选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驻组织部纪检组对遴选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遴选全过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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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年10月13日
河北沧州献县招聘公安辅警95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9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及证件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数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①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年及以前年度的退役士兵。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具体招聘岗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详见《献县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身体无明显缺陷、疤痕和纹身,且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10月21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曾受治安行政处罚的或本人有吸毒史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6、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已录用的在岗人员。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此外,本次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献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