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报名福建面向全国招聘27名聘任制公

记者从省公务员局了解到,我省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27名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体制改革、区域发展等领域的人才需求。网上报名时间为一个月,自11月18日起算。

  聘任制公务员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助于吸引和择优选用多元化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到机关工作,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年至年,福州、厦门、漳州、平潭四地开展了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职位具有学历要求高、专业性强、任务目标明确等特点,协议年薪最高可达60万元,符合当地相关人才政策的,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具体考试测评时间由有关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综合确定。

  来看公告详情——

  一、招聘职位

  1.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展计划专员1名;

  2.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专员1名;

  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专员1名;

  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专员1名;

  5.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专员1名;

  6.中共厦门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研究专员1名;

  7.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高级翻译1名;

  8.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市辅导和融资规划专员1名;

  9.漳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专员1名;

  10.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四级主管1名;

  11.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级主管2名;

  12.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四级主管1名;

  13.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市辅导业务主管1名;

  14.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发展业务主管1名;

  15.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业务主管1名;

  16.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旅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业务主管1名;

  17.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监测二级主管1名;

  18.龙岩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物流二级主管1名;

  19.龙岩市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四级主管1名;

  20.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规划师1名;

  21.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城乡规划师1名;

  22.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生态环境总工程师1名;

  23.宁德市城市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慧城市研究员1名;

  24.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

  25.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贸流通行业管理高级主管1名;

  26.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工信行业管理高级主管1名。

  二、应聘资格条件及考试测评方式

  以上职位的应聘补充说明详见相关地市链接: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龙岩:   宁德:   平潭: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将表格电子版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通过邮政EMS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项目报告、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考试测评阶段查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任资格。

  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不开考。

  (四)聘任首先

  1.签订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聘。

  2.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等特殊工资政策。聘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聘任协议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符合当地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日常管理。聘任机关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聘任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所聘任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方式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合同期满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聘任关系自然解除。

  福建省公务员局

  年11月18日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省公务员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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