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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关于印发《成武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成武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武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年8月16日
成武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提高执法监督实效,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由成武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统一聘请并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村(社区)负责人及社会志愿人员等组成。成武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县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四)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第四条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通过以下方式产生:(一)通过报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