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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药品零售经营者:
为切实做好药品经营行为,落实“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按照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成武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药品零售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及场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全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法规意识、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核修订并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各岗位职责,杜绝任何形式的“挂证”行为。
六、严把药品购销渠道关,确保药品购销渠道%合法合规,购进药品%核验合格证明,%索要合法票据,销售药品%开具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并按规定留存备查。连锁门店%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要求。
七、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安全有效运行,杜绝任何形式的数据作假。
八、加强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管理。
九、严格执行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十、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十一、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有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等问题,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药品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药品经营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药品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成武县市场监管局
年5月16日
来源:成武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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