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小案不小办情系大民生

知名青少年白癜风专家 https://m.39.net/disease/a_5452897.html

  本报记者蒋鑫

  本报通讯员郭超然

  7月21日,由菏泽市委宣传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菏泽首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暨“小案不小办”典型案例讲评会举行。来自菏泽市两级法院的12位优秀法官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以“小案不小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助人为乐、公序良俗、诚信友善等不同价值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阐述。

  为确保评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讲评会特邀请了4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和6位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担任评议人员,针对参选的12件典型案例进行“一对一”的讲评,为在场人员呈现了一场思想盛宴。

  案例一:

  建设文明社会保障老有所养

  当儿女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时,法院应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定陶区法院游集法庭法官助理林红莉讲述的“邓某某诉邓某男、邓某女赡养纠纷案”,给予了回答。

  已过60岁的邓某某,常年患有疾病且无收入来源,要求子女邓某男、邓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子女以自幼在姥姥家长大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另外邓某女还以出嫁未获得邓某某的帮助和财产为由,认为邓某某该由邓某男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能因身份关系的变化免除。”林红莉说,最终法院判决,由邓某男、邓某女向邓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元。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老案件审理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国人大代表关志洁点评说。

  案例二:

  践行传统美德鼓励助人为乐

  在讲评会上,成武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晁梦阳讲述的助人为乐致人身损害一案,引发   晁梦阳介绍,死者刘某环是一名吊车司机,受雇于杨某磊从事装卸作业。年12月6日,刘某、杨某庆受杨某磊所雇,运输水泥管至工地,途中刘某驾驶的车辆陷入地里,刘某和杨某庆便招呼刘某环帮忙,并借用刘某环装卸水泥管用的吊装带拖车。在拖车过程中,吊装带挂扣断裂甩出,将刘某环右颈动脉割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院了解,刘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嘉祥金运公司,由金运公司向阳光财险(济宁)公司投保交强险,并参与了中盛(山东)交通公司机动车安全统筹。杨某庆驾驶的车辆挂靠在金乡盈运公司,由盈运公司向人寿财险(济宁)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向中煤财险(陕西)分公司投标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年9月16日,成武县法院作出判决,限期内,由被告人寿财险(济宁)公司向原告赔付交强险保险金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25元;限期内,由被告阳光财险(济宁)公司赔付交强险保险金18万元;限期内由中盛(山东)交通公司赔付原告第三者统筹金.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事故虽属意外事故,但刘某和杨某庆在拖行过程中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吊装带挂扣存在断裂的危险,最终导致刘某环死亡,依法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环应邀帮忙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自身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晁梦阳说。

  菏泽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永宏点评说:“为助人者撑腰,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律的力度及公平正义,从而引导社会形成向善向上、乐于助人的道德风尚,对于弘扬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案例三:

  防止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群体

  东明县菜园集法庭庭长逯鸣,讲述了东明县开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案。

  逯鸣介绍,徐某在诉张某离婚案前,已与张某分居,但张某多次到徐某处恐吓、威胁打伤徐某,甚至持刀砍砸徐某个人财物。起诉后,徐某躲避起来,但张某依旧每天向徐某发送各种辱骂信息。徐某向派出所报案,民警三次传唤张某予以训诫、警告,张某不但不予理会反而更加肆无忌惮。为保护徐某本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徐某申请法院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遵照规定,法院作出裁定,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逯鸣说。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构建和发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和支持,对家暴零容忍,为妇女筑牢家暴防护墙。”省人大代表王兆锋点评说。

  “在今后办案过程中,我们要树牢‘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更加厚植为民情怀,用心审理好每个‘小案’、用情办理好每件‘小事’,以个案公正维护整体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菏泽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淑芳说。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8008.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