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作社为依托,非法吸资5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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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成武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介绍了孙某东等涉恶犯罪典型案件。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成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数1件,判处刑罚人数2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5人,重刑率23.8%;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数6件,判处刑罚人数6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20人,重刑率31.7%;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数1件,判处刑罚人数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1人,重刑率16.7%。涉黑涉恶案件累计判处财产刑人数77人,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人,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数75人。

发布会现场,成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鲍平对孙某东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合作社为依托,非法吸资余万元存款的案件进行详细介绍。

年3月,成武县景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孙某法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孙某法、孙某海、杨某永、朱某友、孙某东等五人。同年8月,孙某法提议成立“成武县景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吸收存款对外进行放款谋取利息差价。年8月至年12月期间,孙某东、孙某勇、孙某普及孙某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王某、苗某红等人存款共计余万元,均存入孙某普的个人农商银行账号内。

为索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的对外放款本金及其利息,孙某东、孙某勇伙同孙某法先后三次安排、指使王某峰,后王某峰又纠集陈某允、马某斌、史某壮、王某璇(另案处理)、王某卿(另案处理)交叉结伙分别实施了非法限制祝某飞、吴某、郭某发、秦某亮人身自由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期间还对部分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言语威胁。

成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东、孙某勇、王某峰、陈某允、马某斌伙同孙某法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成武县伯乐集镇伯乐行政村伯乐村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孙某东、孙某勇、孙某普伙同孙某法以成武县景发有机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成立所谓的“资金互助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孙某东、孙某勇、王某峰、陈某允、马某斌、史某壮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在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构成非法拘禁罪。

年12月24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对孙某东等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东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成武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审判好重点黑恶案件,确保实现精准打击,为打赢“菏泽战役”,推动长效常治作出更大贡献,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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