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三小车辆”禁限行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从年3月16日起,对机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东至千佛山路(含),西至迎宾大道(含),南至砀定路(老南外环)(不含),北至滨湖大道(含)。
二、禁限行时间:自3月1日起,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停止驾乘“三小车辆”;3月16日起在城区开始全面实施。
三、对驶入禁限行区的“三小车辆”及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扣、罚款、拘留等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四、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相关规定,提前妥善处理禁限行区内现有“三小车辆”,自禁限行之日起不盲目购买、不违规驾乘“三小车辆”,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成武县人民政府
年2月27日
倡议书
拒绝驾乘“三小车辆”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县“三小车辆”(机动三轮(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大量增加,部分“三小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肆意穿行,随意转弯掉头、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造成城市道路交通严重拥堵,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成倍增长,并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号)、《山东省人民政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县委、县府确定3月16日起,在城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禁限行区域为:东至千佛山路(含),西至迎宾大道(含),南至砀定路(老南外环)(不含),北至滨湖大道(含),实行24小时禁限行。对进城的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可以在禁限行区域21:00至次日6:00内通行,但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棚,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
在此我们向全县市民发出倡议,积极参与成武县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一、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践行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规定,自觉抵制“三小车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小车辆”,并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为打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监督者。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为了您及家人的平安出行,真诚希望您理解、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并敢于向身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行为说“不”。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要主动担负行业和系统内部的督职,引导本单位全体成员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规定,对未处理自有“三小车辆”的及时进行提示,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
三、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宣传者。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三小车辆”禁限行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争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宣传“三小车辆”对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理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规范,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广大市民朋友,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者,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做幸福成武县、平安成武县的建设者,为巩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今日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