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统筹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好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采用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各学科分值为: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察和综合素质评价30分,总分为分。等级确定办法为: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90%(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5%记录为C等;60%以下记录为D等。
2.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1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科目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县区要将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各科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总分值为30分。考查、评价和成绩上报工作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取消年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统一考试,不作为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三、考试组织实施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统筹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等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使用平台网上报名(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