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命名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
按照我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创建总体安排部署,从年开始,第四批枣庄等3个市(主城区,下同)、长清等15个县,第五批峄城等17个县分别开展了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第一批沂源等12个县、第二批淄博等5个市、历城区等39个县分别于年、年由省级命名。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省食药安办分别对第四、五批市、县进行了省级验收,对第一、二批市、县进行了省级复审,经验收和复审检查,下列各市、县创建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合格要求,拟命名或继续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其中,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市待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后一并公示。对以下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年8月23日至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