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成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干警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报告精神。
10月21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九女集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辖区的大张庄村,依法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大张庄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
双方当事人的住宅前后相邻。原告诉称,今年9月打工回家,发现被告在拆房重建,因被告的房屋之前搭建在原告墙壁上,原告要求被告重建时不要再借用原告的墙体,被告称是他自己的墙,因此双方发生纠纷。
被告不听劝阻并强行建设完毕,原告多方投诉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和驻庭调解员多次到村进行调解,但因双方“赌气”且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考虑到因排除妨害发生纠纷的案件在农村普遍存在,且该案较为典型,到案发地审理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而且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承办法官袁照兰决定将审判庭搬到了大张庄村。
庭审前,
袁照兰法官带领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
庭审中,审判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并及时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结束时,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随后,九女集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现场的群众进行讲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近年来,针对农村地区多发频发的排除妨害、赡养、离婚、借贷等纠纷,成武法院充分利用派出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发挥基层矛盾化解的“桥头堡”作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不断增强乡村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