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接触史被判10个月山东首例涉嫌妨害

3月1日上午,由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在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光辉出庭支持公诉,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中斌担任审判员。

据了解,该案是全省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治疗期间故意隐瞒治疗史、武汉接触史、发热史

被起诉之前,被告人田某某的行动轨迹如下:

年12月22日,田某某乘坐T次火车从济宁前往武昌打工。

年1月9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D次列车从荆州前往汉口,同日乘坐T次列车从汉口至商丘,并于同日从商丘回到成武县大田集镇田塔村的家中。

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随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

1月22日,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接触史,田某某予以否认;

1月23日,田某某被医院呼吸内科,治疗期间仍故意隐瞒治疗史、武汉接触史、发热史,随即被安排入住普通病房;

1月25日,田某某被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追查到其从湖北回成武的行程,被告人和其家属仍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当日下午田某某被转移至感染科病房;

1月26日上午,田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月8日,田某某经治疗病愈,当日,成武县公安局以其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继续对其采取隔离措施。

2月23日,田某某被解除隔离;

2月24日,成武县公安局以田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田某某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病情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前后共造成37人被隔离,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严重危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2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召开联席会、电子阅卷,对案件定性、证据搜集、固定提出意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期间,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靠案指导,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出庭公诉、认罪认罚等环节提出具体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月26日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成武县人民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田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多地皆有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案例

在此之前,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省市皆有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案例。

北京常某,男,41岁,长期在武汉生活工作。2月上旬,常某及其妻儿,从武汉驾车至长沙,后搭乘飞机抵京,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房山某小区从抵京到其母亲确诊期间,未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如实报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京的事实,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其后,常某母亲出现发热、咳嗽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常某也被测出新冠病毒阳性。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天津市人员高某某,女,27岁。自驾返回外省老家过春节,并与老家亲属有接触。1月29日,高某某返津后,未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出行史。2月3日,高某某出现咳嗽等症状,当得知老家亲属已于2月5日被隔离观察的消息后,仍未将此情况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由于病情加重,高某某于2月9医院就诊后被隔离治疗。2月11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2月15日,高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上海市一从重点地区回沪男子,故意隐瞒行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并导致55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该男子被上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

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杨璐通讯员黄莹李瑞娟部分综合自爱济南、中新网、央视新闻客户端、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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