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检察院举办第二十六期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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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晚,成武县检察院第二十六期“案例研习所”如期举办,部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青年干警参加。案例分享环节一组张浩然分享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三:李某、黄某某等10人编造“皇家资产”诈骗案

二组苗胜飞分享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之检例号: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纹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组王杰分享最高法指导案例70号: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交叉点评环节

二组苗胜飞点评一组张浩然:浩然分享的案例对“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的相关认定做出详细解释,本案中呈现的集返利、传销与诈骗于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形式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犯罪,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对我们办理此类犯罪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指导意义。

三组王杰点评二组苗胜飞:胜飞分享的案例是一次非常新颖且有实践意义的办案探索。第一是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通过侵权行为特征等要素,做好对缺少法律明文规定情形时公益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二要积极稳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办法,有力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第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理应做好具体办案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组宋潇爽点评三组王杰:王杰分享的案例,知识点多。一是具体量刑,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二是“明知的认定”,本罪主观上的“明知”是评判行为人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第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

击鼓传书环节击鼓传书幸运干警张述强:聆听三位同志分享的案例,我有两点感悟:一是要查实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态度,科学认定“主观上是否明知”。结合犯罪嫌疑人从事犯罪行为的时间长短、行为方式、前期受罚等情况,充分收集除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外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科学准确认定“明知”。二是要有一体化办案和诉源治理思维。要避免“就案办案”,树牢检察一体化理念,善于发现案件线索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形成办案合力,促进诉源治理的有效开展。院领导点评环节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臣点评:

三位主讲人PPT制作分享很精彩,四位点评人点评的也很到位。

浩然分享的“皇家资产”诈骗案是最高检的典型案例,指导意义在于面对新式诈骗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检察机关如何引导取证、把握证据。该案中对牵连犯的处理中,非常重视身份信息、国家机关公文信息等的审查。其中浩然分享的公诉证据的审查标准和方法,比如印证法、分析法等,大家都要加强学习。

胜飞分享的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重要的原则,在缺少具体法律明文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比如关于未成年人纹身,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这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利,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我们可以经常性的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以便更好地排查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王杰分享的案例是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被告人主观“明知”区别分析充实具体、认真仔细。提到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是很好的思路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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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岳然

文字丨编辑:阮庆

审核:李瑞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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