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中心,开发区、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现将《菏泽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8日

菏泽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抓住用好“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打造“菏泽建设”品牌,为菏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后来居上”贡献住建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亿元,走出全省第四梯队。大力培育具备菏泽特色的建筑强县(区)强镇。实现超亿级企业零突破,50亿级企业、30亿级、10亿级企业呈梯次发展。争取实现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综合)企业2家,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50家,外向度超过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三、重点任务

(一)分级培育,做强做优

1.提升建筑业强县(区)强镇水平。充分发挥各县区、镇建筑业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建筑业发展强县(区)、强镇,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力争打造1个以上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

2.激励建筑业强企升级壮大。实施分级培育,建立“三升二”“二升一”“一升特”(“乙升甲”“甲升综合”)资质逐级晋升后备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机制,争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实现零突破。根据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发展意愿,分批逐级设定10亿级、30亿、50亿、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企业晋档升级,形成梯次发展集群。引导成长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烈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落实省政府《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中的加大总部经济招引力度等措施,加强与入鲁总部企业联系沟通,争取引进成立1个优质建筑业企业(区域)总部。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技术、资金、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强化市县区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增加在菏投资,广泛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4.不断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专联合、大小联合等模式,采用联合体投标等方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七网”行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选择,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指导企业由单一施工向“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转型。

5.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优势企业与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二)开拓市场,加快外出

6.坚持党建引领出省发展。成立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在重点省外区域和部分市成立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区域党组织全覆盖,加强与外省外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对全市建筑企业出省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

7.切实提升联络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对接省外驻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联系我市出省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形成闭环式服务。研究制定出省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性奖励政策,落实企业外出施工缴纳税款年度增加部分20%的奖补政策。加大企业推介力度,依托省外区域党组织、商会等,跨省举办一系列宣传推介会,每年推广一批外出施工优质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破解企业外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难题。探索建立出省发展法律服务团队,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站,为企业出省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三)优化环境,全面赋能

8.深化“政银企”合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开展战略合作,市级层面与地方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质押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施工许可证抵押贷款等业务给予支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推动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9.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情况,每年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奖补资金并及时发放。对迁入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奖励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落实。市县(区)级层面积极出台建筑业“小升规”奖励政策,对建筑业新升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引导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使用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贷款支持等优惠政策。

10.深入推行保函保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地见效。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进一步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四)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1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会同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布局建设一批行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推荐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

12.强化新技术应用。加大技术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积极培育壮大智能建造等新兴技术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筑业十大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新技术应用在优质工程等评比达标、创建示范等活动中的条件要求。鼓励企业创新建筑工法,积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3.注重人才队伍培育。依托市建筑业协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培训、论坛、峰会等方式,引导企业家更新生产经营理念,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认真做好“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推荐评选等工作,畅通人才晋升通道,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根据省厅拟定的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技能工人的培训与考核评价,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素质水平。

(五)绿色发展,低碳转型

14.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万平方米以上,到年,建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将绿色节能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依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标准等,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绿色施工模式,降低施工阶段资源、能源能耗强度,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广节能高效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15.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制定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推广方案,重点推广高性能门窗、高强钢筋、再生建材、新型墙材、装配化装修等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数据库,推动政府投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争创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试点城市,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先进典型。

16.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建立涵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的装配式建筑闭环监管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强力抓好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组织抓好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创建。支持鲁西新区打造“绿色鲁西示范区”建设,抓好试点示范实施指导,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到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六)提升质量,坚守安全

17.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区域质量评价试点,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推进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危大工程管控,大力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18.加快建设智慧工地。健全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调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设备设施和应用场景,在全省限额以上新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上下联通、横向协同、指挥高效的监管体系。提高BIM技术在全省大中型项目应用占比,积极探索BIM审图和人工智能审图,加大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力度。

19.培育品牌企业和标杆项目。按照“培育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安全可控、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品牌美誉度高的高端品牌企业,指导创建一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鼓励开展“五小”活动、工法创建、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安全活动。开设专栏,通过图文、视频、VR等形式,广泛宣传展示“菏泽建设”品牌。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本地区开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实。市及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坚持系统谋划。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引进总部落户与培育本地企业、改革创新突破与符合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发展与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确保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涉及建筑业发展政策制定、重要举措出台等事项,要适时进行前期专家咨询。

(三)推进行风建设。以党建引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程创优、工人素质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和权益保障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筑行业每年新创建一批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到年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实现“项目+党建”工作全覆盖。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建筑业发展和纳统工作进行部门联合、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建筑业发展政策带来的显著变化,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科技、人社、金融、环保、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争取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跟踪督导评估。年8月底前,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方案,正式启动三年行动;有条件的县区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专项试点,并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建筑业企业落实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原则上于年12月底前完成。年1月至年12月,在试点和推广全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年1月至6月,对三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表现突出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行业论坛等各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菏建办〔〕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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