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

年关将近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可能有所抬头

在这里小编提醒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

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我市警方全面强化

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

非法制造、销售、存储、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有效预防坚决遏制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01

成武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市场开始火爆。然而个别心存侥幸之人,为谋取私利,漠视自己和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近日,成武警方在工作中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扣押烟花爆竹数百箱。

随着双节的到来,成武县公安局白浮图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内超市等经营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检查有无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当排查至沿街一处门面房时,民警发现房间内违规存放有大量的烟花爆竹。

经核查,该存放点周围有多处民房,一旦发生险情,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民警当场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扣押,并转运至专用仓库。违法嫌疑人王某被依法传唤至白浮图派出所接收调查,并如实供述出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的教育,王某对自己轻率鲁莽、漠视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

02

鄄城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1月7日上午10时许,鄄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鄄四路南段批发门市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徐某某经营的“某某方便袋批发”及王某某经营的“某某方便袋批发零售”门市,均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徐某某、王某某二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03

郓城

日前,郓城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张某某。

1月9日17时许,东城派出所民警在郓城工业园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私家轿车非法运输“加特林”烟花。经询问驾驶员张某与随车人员张某某,二人均承认车内装载“加特林”烟花共计50支,准备前往工业园区辖区内售卖,并且二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对非法销售、运输危险物品的张某二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等二人已被投送郓城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04

定陶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南王店派出所在辖区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清理清查专项整治行动。

在清理清查中,民警重点对辖区内超市、小卖部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惩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同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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