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成武县人民政发布了
《关于实施成武籍优秀人才“回流计划”的意见》
详细内容如下
成发〔〕6号
关于实施成武籍优秀人才“回流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号),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和“伯乐优才”计划,鼓励引导广大成武籍优秀人才回乡施展才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干部回调
(一)实施范围
1.成武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成武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成武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医院、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2.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且已在省、市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
3.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4.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须一直从事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医学影像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临床医疗、医技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护理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工作人员须具备本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须为农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理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土木类、水利类、建筑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类等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自年起参加研究生国家统招,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研究生不作全日制要求)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1.事业导向。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重点回调成武县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空编进人。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3.对等安置。坚持县乡分级分层管理,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得跨级别、跨层次调动。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
4.服从安排。对符合回调资格条件,因编制等因素受限不能正常安置的,按照相近相关的原则,自觉服从组织调整安排。
(四)回调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回调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相关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其中:公务员向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向县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填写《成武县“干部回调”报名登记表》《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登记表》,并提交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或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证明。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确定人选。干部回调工作每年年初集中开展一次,根据确定的年度回调计划和上年度申请回调人数,确定具体回调方式。如申请回调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调人选。如申请回调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确定回调人选。
4.档案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核调入人员的“三龄二历一身份”。
5.办理手续。对档案审核、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对拟调入人员的情况、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人员安置初步意见。经县委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入编(备案)手续。回调人员回调后签订协议,须在成武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或出生地为成武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成武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人才。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工作,具有行业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能力的专家人才。
2.技能实用人才。在企业技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一线技能人才。
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具有担任大型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经验和较强组织、统筹、协调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
4.大学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三)回引方式
1.创办企业。通过投资、技术入股等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全职工作。回成武县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并将人事、社保等关系转到成武县。
3.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为我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支持政策
1.高层次人才
(1)高端人才资助。对成长性好、贡献度大、在国内外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项目,启动“一事一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万元支持。回引高层次人才,优先评选为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贴4年。对人才创新能力强、项目发展前景好、符合申报条件的,优选推荐申报上级人才工程,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5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2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省市其他人才工程,根据成武县人才新政,分别给予10万、5万的配套资助。
(2)享受“人才贷”支持。对项目成长性好、贡献大的人才及所在企业,县农商行建立绿色贷办渠道,简化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优先支持、优先审批,给予期限3年、万元以下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较同类产品的客户下浮1—2个百分点。
(3)选聘科技副职。对服务基层意愿强烈,主动提出挂职申请的,优先选聘科技副县长或镇(街道)科技副镇长(副主任)
(4)提供“两通四优先”服务。享受行政审批、医疗保健“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优先申报重大资助项目、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参加全县重要活动。
2.技能实用人才
(1)推荐申报上级人才工程。对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等各级人才工程,对入选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对回成武县全职工作的企业技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一线技能实用人才,由所在企业申报,优先评选为“成武县首席技师”,每月发放元技能补贴,管理期2年。
(3)支持参加技能大赛。组织全县技能大赛,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技能大赛,对获得奖项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参加高端培训。对回成武县企业全职工作的,优先安排到知名大学参加企业管理人才高端研修班,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2)增强政治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发展入党、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参评各类表彰。
4.大学生
实施大学生聚集计划。对于我县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县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人每月元、元、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另外享受市财政按照我县补贴标准1:1的配套补贴。
(五)回引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