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第76期▼
目前,衢州地区疫情形势严峻,衢州法院坚持党建统领,响亮喊出“唯祖国与爱不可辜负”口号,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近日,市中院从最高法院发布的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精选十例,上传至全市线上“共享法庭”,经由庭务主任、联系法官为群众提供“无接触”式“隔空”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支持、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绷紧防疫“高压线”,依法防控,共克时艰。
目录
1
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隐瞒武汉旅居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
2
刘某某、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口罩
3
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
4
叶某妨害公务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袭警
5
唐某某寻衅滋事案
医院暴力伤医
6
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从湖北返粤后继续经营餐饮店,致人被隔离
7
常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武汉来京人员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出入公共场所,致28人被隔离
8
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确诊患者不如实告知活动轨迹,致38人未被及时隔离
9
叶某某赌博案
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的应从严处罚
10
章某某、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1.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隐瞒武汉旅居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
简要案情:
年12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火车从山东济宁前往湖北武昌打工。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湖北荆州、汉口、河南商丘等地后,返回山东成武县大田集镇家中。
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2日,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田某某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谎称从石家庄返回家中。1月23日,田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其仍故意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被收治于该院呼吸内科普通病房。1月25日,田某某在医护人员得知其有汉口旅居史再次询问时,仍予以否认,在被诊断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转入感染科隔离治疗过程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
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昌、汉口返乡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
裁判结果: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明知应当报告武汉旅居史,却故意隐瞒,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37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年3月1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刘某某、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口罩
简要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系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员,被告人王某系河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年1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向宿迁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年某某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月24日,年某某联系刘某某寻找货源。刘某某从王某处获悉河南省滑县一家庭小作坊(涉案嫌疑人另案处理,尚在侦查中)生产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二人商议由王某负责提供货源,销售口罩所得利润双方分成。1月25日,刘某某将王某购买的假冒“飘安”牌口罩30箱计30万只、假冒“华康”牌口罩24箱计21.6万只,合计54箱51.6万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24.9万元销售给年某某。
年某某将上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0箱运送至区政府指定的某物流园仓库。1月26日,区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口罩合格证生产日期为年2月6日且口罩质量较差,遂予以封存。同日,某连锁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将上述24箱“华康”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销售给宿迁市某镇人民政府、宿迁市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后袁某得知上述“飘安”牌口罩质量存在问题,便联系相关单位,收回尚未使用的口罩,并全额退还了收取的口罩款。2月1日,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涉案“飘安”牌、“华康”牌口罩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飘安”牌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为40.1%至44.15%,涉案“华康”牌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为50.3%至53.3%,均不符合产品标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要求(≥95%),且两种口罩的口罩带断裂强力亦不符合质量标准,均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口罩,销售金额达24.9万元,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刘某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刘某某作用大于王某。刘某某、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据此,于年2月28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3.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
虚假信息
简要案情:
年1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