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优先安排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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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3月13日讯(记者 周千清) 1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成武县了解到,成武县发布《关于成武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土地流转、进城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该县各镇农村居民在成武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且完成城镇户口落户的,均可享受购房每平方米元的优惠。

《意见》称制定该政策,是为了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的农村居民向县城区转移,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和城乡经济发展。

购房落户方面,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享受每平方米元的优惠。购房户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进城落户证明、商品房备案合同及所在村确认为原本村村民的证明,在一个月内到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经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每平方米元返还。

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农村居民,首付不超过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在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已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农村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进城购房落户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优先安排就业岗位。成武县人社局提供至少0个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该县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城镇居民养老等政策。

进城购房农民凭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城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条件和办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凡符合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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