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李立红济南报道
德州市武城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英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判决书,披露了其贪污、索贿、为亲属办假户籍套取养老保险金等犯罪细节。
判决书显示,王英华于年10月接受德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年4月被开除党籍,同年5月被逮捕。
乐陵市人民法院查明,王英华贪污公款18.3万元,受贿25万元。其中,年8月,王英华兼任武城县商贸物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安排政法委副书记兼指挥部财务人员尹某,使用指挥部公款17.8万元,购置现代轿车一辆,并登记在司机名下,后将该车交由其子个人使用。同年12月,王英华以政法委办公经费、培训费等名义,从县物价局要款20万元,其中,17.8万元用于偿还前期基地建设指挥部购车款,余款用于日常公务支出。期间,王英华分别在基地建设指挥部和县人大报销该车维修保养费用元。
年10月,王英华在兼任上述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将该指挥部建设的一处综合楼项目的结存房产、19万元余款等移交四女寺镇政府,同时,以解决费用为名,向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的张某索要15万元。王英华安排尹某多次催要,张某迫于压力,自借15万元现金,通过尹某交予王英华。王英华分给尹某2万元,又拿出2万元补齐其在政法委工作期间花销的信访包案费用,剩余11万元据为己有。
年8月,德州市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土地纠纷向武城县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王英华负责补偿事宜。同年10月份,桑某请托王英华协调购买超越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的一处拆迁房,王英华受托后以个人购房名义向王某提出价格优惠的要求,考虑到超越房地产公司的补偿需要王英华签批,王某同意低价出售。当年12月,经王英华签批,该公司获得50万元补偿款。经鉴定,所涉房产转让价格低于当时市场价10万元。
此外,在年12月和年5月,时任武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英华,安排时任武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祖某(另案处理),先后为自己三名亲属及桑某违规办理虚假户籍,并将年龄分别改大4到15岁至退休年龄。随后,交由时任县人社局局长张某某,为四人办理退休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17万元。截止到年2月,该县人社局为四人发放退休金60万余元。
乐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款购车归个人占有使用,未在任何单位资产帐目中记载,后又以公款平帐,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王英华利用职务便利,向请托人明确要求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英华指使他人滥用职权办理虚假户籍证明,套取养老保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王英华系索贿,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部退缴赃款,积极缴纳罚金,依法从轻处罚。
年9月9日,乐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王英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