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检察院举办第十四期ldquo案

3月2日晚,成武县检察院举办第十四期“案例研习”,部分院领导及青年干警参加。三名干警刘星、姜蕊、王杰分别选取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之检例第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最高检发布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之三:李某涉嫌抢夺不捕案;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之检例第号: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处置危险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位干警分享案例台下干警认真聆听、记录重点内容,各策划小组选派代表进行交叉点评。交叉点评环节

二组姜蕊点评第一组案例:对于用生命捍卫祖国领土的边防战士,他们的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情感,对于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既做到了对英雄烈士的守护,也做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干警,我愈加感到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责任重大,未来,我们定将继续努力,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用心用情用力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三组李凤梧点评第二组案例:听了姜蕊同志的案例分享,用几个字来形容就是“小案例见大智慧”。首先是深刻了解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刻意义,为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着力点;其次就是“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牢牢把握“早、准、深、细、实”,不断提高预见性和研判性,真正做到高点定位、瞄准前沿、认真钻研、紧密协作,匠心打造精品案例。

一组盛晶晶点评三组案例:王杰分享的关于环境污染罪的案例对我们实际办案工作很有帮助,个别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择非法向土壤或者水源中排放未经处理的危废物,对环境造成了极大危害。但我们不应当仅仅在事后进行惩罚,也应当思考如何在事前进行预防,要加强法治宣传,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到企业中进行安全和环保检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诉求,提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职能,为创建天更蓝水更清的成武贡献检察力量。

“击鼓传书”环节

“击鼓传书”幸运干警王杰即兴点评:刘星同志分享的案例中,检察机关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检察机关弘扬英烈精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学习英烈革命气节,维护英烈荣誉名誉。姜蕊同志分享的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探索和优秀实践经验,案例中介绍的关于家庭教育的指导性做法,非常值得学习,对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有助于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郝文科总结点评:

三位干警所选的案例非常符合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和我院办案实际,尤其是王杰分享的关于环境污染的案例和姜蕊分享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对我们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极大的指导性意义。

刘星分享的案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了人民大众内心情感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办理此类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刘星关于民事和刑事区分的问题分析的很好,对于情节轻重的分析和判断正是细节的体现,都值得大家学习和思考。姜蕊同志结合自身办案实际,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父母监护缺位和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从六个方面规划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个人思考非常深刻。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对于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等探索出更加创新有效的手段。王杰分享的案例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依法惩治违法行为,这就要求新时代的检察干警应该是工作中的多面手,具备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环境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从上到下都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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