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查不查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都应该成为一种习惯
一种准则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8月16日19时许,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菏泽东卡口执勤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夏季突出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时,一辆轿车缓缓驶入检查点,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摇下车窗后,民警闻到车内有刺鼻的酒气,随即把驾驶员带至执法站内,用呼气式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52.6㎎/ml。当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该驾驶员却支支吾吾,迟迟拿不出。经核实其身份信息,查知该驾驶员赵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经询问,驾驶员赵某家住曹县,中午跟朋友一起喝了三瓶啤酒,因为有些急事要来菏泽市区,便抱着侥幸心理上了高速,在菏泽东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于其无证且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还对他讲解了无证驾驶及酒驾违法带来的危害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于罚款元严厉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夏季天热气燥,清凉啤酒成为消暑首选。菏泽高速交警提示:饮酒会致人反应迟钝、操控力下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请广大驾驶人
牢记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莫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