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高新区城乡(城市)建设部,牡丹区、曹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市直管项目:
现将《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内容,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28日
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范围
1、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本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业从业人员。
三、监管事项
(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惩戒情况,包括检查记录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监督情况、执法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收到的投诉处罚处理记录。
3、电子化监管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本地是否具备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实名制管理移动端APP推广使用情况。
4、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5、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处理记录。
(二)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新获批的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只检查最低等级资质企业。
2、工程承发包情况。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接工程等违法违规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招标文件的合规性情况。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实名制考勤情况。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一书两金一户一卡一牌”落实情况,实名制更新率、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两库”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相关行政执法类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各县区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两库”应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做好迎检准备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7月4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主管部门要参照上述监管事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以企业或项目为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3-附件6)。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检查中要严格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有关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及时消除有关违法违规隐患,在执法时尽量采取信用惩戒等非经济处罚手段,坚决避免“以罚代管”。
(三)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县区主管部门根据抽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的原则,各县区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项目,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市局对在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组织抽查,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
2、将存在轻微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的检查对象作为必查对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较多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查频次。
(四)明确检查要求
各县区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组织实施抽查工作,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提交资料、实地核查以及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1、被抽查的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2、被抽查的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6)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主管部门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4、各县区主管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市局;
5、市局将于8月10日前对各县区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8),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各县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迎接省厅抽查准备。
(五)强化结果运用
1、各县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菏泽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抽查结束后,各县区主管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2、市局将对各县区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市局网站公示。
联系,邮箱:zjjjgk
hz.shandong.cn。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企业)检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记录表
6、项目检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汇总表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菏建办〔〕5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