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城县人民政府发布1、2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共涉及12个村庄。
武城县人民政府
四女寺镇四女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四女寺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四女寺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四女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5拟用于德州东和置业有限公司运河古街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四女寺镇四女寺村土地,位于四女寺镇四女寺村以东,利民河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沟渠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四女寺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四女寺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0.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四女寺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四女寺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四女寺镇蔡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蔡中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四女寺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蔡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6拟用于山东国升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马口铁包装印刷项目和德州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精密机械产业中心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四女寺镇蔡中村土地,位于四女寺镇蔡中村以东,G西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耕地3.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蔡中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蔡中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5.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蔡中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蔡中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四女寺镇蔡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蔡后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四女寺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蔡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6拟用于山东国升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马口铁包装印刷项目和德州驰达机械有限公司精密机械产业中心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四女寺镇蔡后村土地,位于四女寺镇蔡中村以东,G西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公顷,其中:农用地6.公顷(耕地5.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蔡后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蔡后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蔡后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蔡后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四女寺镇蔡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蔡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四女寺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蔡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4拟用于山东威灵电机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电机、电机定转子及电子配套生产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四女寺镇蔡西村土地,位于S北侧,蔡西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耕地4.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蔡西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蔡西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蔡西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蔡西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广运街道东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东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广运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3拟用于山东华宸高压容器集团德州有限公司高压容器生产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广运街道东刘庄村土地,位于G东侧,广运街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耕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东刘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刘庄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6.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刘庄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刘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广运街道前王立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前王立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广运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王立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拟用于德州春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瓦楞纸板和年产万平彩色印刷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广运街道前王立屯村土地,位于G东侧,林庄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耕地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前王立屯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王立屯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6.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前王立屯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前王立屯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广运街道林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林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广运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林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拟用于德州春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瓦楞纸板和年产万平彩色印刷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广运街道林庄村土地,位于G东侧,林庄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耕地2.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林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林庄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7.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林庄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林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广运街道后王立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后王立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广运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后王立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拟用于德州春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瓦楞纸板和年产万平彩色印刷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广运街道后王立屯村土地,位于G东侧,林庄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后王立屯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王立屯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后王立屯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后王立屯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武城镇西大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西大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武城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大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山东桐强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航天航空类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武城镇西大屯村土地,位于G东侧,北方街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沟渠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西大屯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大屯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大屯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西大屯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广运街道任家河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1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任家河沟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广运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任家河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山东桐强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航天航空类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广运街道任家河沟村土地,位于G东侧,北方街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公顷,其中:农用地7.公顷(耕地7.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任家河沟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任家河沟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任家河沟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任家河沟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四女寺镇蔡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2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蔡中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四女寺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蔡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6拟用于山东瑞泰奇洗涤消毒科技有限公司注输、护理和防护医疗器械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蔡中村土地,地块6位于四女寺镇蔡村街北侧,G西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耕地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蔡中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蔡中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99.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蔡中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蔡中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鲁权屯镇西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2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西王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鲁权屯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4拟用于科瑞特空调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高效稀土永磁电动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德州科瑞特风机有限公司年产件高效静音轴流风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王庄村土地,共3.公顷。其中:地块4位于鲁权屯镇宏海路东侧,郑郝路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耕地2.公顷、沟渠0.公顷)。地块5位于鲁权屯镇宏海路东侧,郑郝路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他草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西王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王庄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4.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西王庄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西王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鲁权屯镇付家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征补公告〔〕2号
根据武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付家楼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鲁权屯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付家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鲁权屯镇返乡创业园项目建设(包括德州沈武风机有限公司特种工业10-20系列鼓风机及配件扩建项目、德州汇力水箱有限公司水箱、电梯专用BDF复合板生产线项目、德州鼎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体育器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德州隆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工业离心风机、新型二级能效节能环保风机箱、风阀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德州东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智能执行控制机构生产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易通(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洁净专用空调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付家楼土地,共11.公顷。其中:地块1位于鲁权屯镇宏海路以东,腾鲁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公顷,其中:农用地5.公顷(耕地4.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地块2位于鲁权屯镇宏海路东侧,腾鲁大街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耕地4.公顷)。地块3位于鲁权屯镇宏海路东侧,腾鲁大街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耕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付家楼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付家楼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付家楼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年6月11日至年6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付家楼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年5月12日起至年6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武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