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一、成武县法院为户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系列案
(一)基本案情
年1月,刘某某等户业主因拆迁被安置到某小区,因小区缺少竣工、消防验收手续,一直未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年5月,刘某等户提起集体诉讼,成武法院判决成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户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年9月20日,户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调查核实,因户房产占用的土地被异地某法院查封,不动产登记部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而且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成武法院立即与异地某法院取得联系,阐明判决情况以及户业主已经实际取得房产的客观事实,希望出具查封不及于安置房的证明。经两家法院共同努力,多次做异地法院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法院的处理意见。成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查封不及于安置房”的证明后,顺利为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刘某某等户业主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表示满意,并赠送“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二)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又因关联案件涉案土地被查封,导致大量业主“办证难”。成武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加强执行协调工作,圆满解决业主办证难问题,赢得当事人赞誉,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东港区法院为户业主办理房屋登记系列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时某等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东港区法院判决山东某房地产公司偿还原告时某等名原告办证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等共计.74元。本案为金钱给付案件,法院查封的财产能够满足执行标的。但是,业主均要求法院协助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因涉及众多群众利益,东港区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开发商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优先给群众办理产权证书,房地产公司配合出具发票、提交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目前,已办理完毕产权证书30余户,其他业主正在陆续办理。
(二)典型意义
东港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在依法执行、保障判决内容及时兑现的基础上,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协调相关单位,解决了余户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
三、青岛中院腾退交付不动产案
(一)基本案情
青岛某集团公司与某酒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判决认定,某酒业公司偿还青岛某集团公司本息共计.84万元。经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某酒业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竞买人某路桥公司竞价成交。但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涉案不动产,导致竞买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年7月20日,青岛中院组织执行干警强制腾迁,并邀请当地公证处现场见证。现场腾迁标的物包括:10栋建筑物(面积.5㎡)及各类涉案物品余种、大型机器设备80余台、成品包装酒多箱、小酒缸余个、大酒缸多个、车辆4辆、家具若干。由于腾迁标的物面积大、物品种类、数量多,而且易燃易碎,青岛中院提前做好强迁方案与分工部署,有条不紊展开腾迁,公证处协助录音录像、清点物品、登记造册,经过10个小时的连续工作,顺利将涉案不动产交付买受人。
(二)典型意义
为保障强制腾迁的公信力,青岛中院与公证机关签署合作协议,由公证处现场见证,并负责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及现场证据留存等工作,保证强制腾退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性,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强制腾退提供有效保障。
四、平度市法院腾退交付商场场地案
(一)基本案情
某时装公司与某百货公司拖欠租金纠纷一案,年9月,平度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某时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出占用的商场场地,并支付租赁费元。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将承租的商场场地转租给8家商户,给腾迁带来很大难度。经法院协调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商场场地,对租赁费分期支付。但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且拒绝主动腾退。年10月,平度法院决定强制腾迁,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对8家商户按照先易后难、逐个说服的方案,挨家挨户的做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及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后,8家商户基本同意搬离商场场地。但此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仍拒不配合法院腾退工作,平度法院立即开展强制腾迁,对现场物品进行细致清点,登记造册,全过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最终,涉案场地全部腾退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交付。
(二)典型意义
房屋腾退因办理难度大、执行周期长,被称为强制执行中的“硬骨头”。该案中,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先行组织执行和解,体现了“柔”的一面;在被执行人绝不履行和解协议并且拒不主动腾退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严格依法强制腾退,体现了“刚”的一面。刚柔并济的同时,腾退过程中又灵活机动的采用最克制而又最有效的执行方式,保障了案件顺利腾退完毕。
五、淄博中院协同执行腾退交付不动产案
(一)基本案情
某银行淄博分行与翟某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店区法院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竞买人顾某明竞价成交后,被执行人翟某云一直拒绝腾房,还让其父母威胁办案人员,并多次到法院纠缠取闹。为妥善化解矛盾,保障腾迁顺利进行,淄博中院决定协同执行,并就本案执行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根据淄博中院的协同执行意见,张店区法院约谈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其态度强硬,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在此情况下,张店区法院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淄博中院的具体指导下,淄博两级法院组织人员力量进行现场腾迁,历经8个小时连续工作,将涉案房产成功腾退完毕。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协同执行机制化解法拍房腾退难的典型案例。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等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发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执行难题。本案中,淄博中院运用协同执行机制,与基层法院共同组成强势执行力量,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并通过媒体全程直播,顺利腾退涉案房产,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六、威海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腾退交付不动产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威海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耿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9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年6月27日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孙某竞价取得涉案房产后,执行法院张贴了腾房公告,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甚至多次带其年迈的父母到法院以死威胁,阻止法院腾退房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给被执行人3个月时间,主动腾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给竞买人孙某,逾期不交付,被执行人自愿支付孙某两万元违约金。三个月过后,被执行人耿某再次带其父母来到法院,反悔协议、拒不腾退。执行法院经研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预追究被执行人耿某的拒执罪。与此同时,孙某向该院起诉耿某,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此时被执行人孙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不仅面临被追究拒执罪,还要支付2万元违约金,请求法院给予协调。该案经执行部门、审判部门、公安部门联合调解,耿某迁出了涉案房屋,孙某放弃违约金。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面对被执行人的无理缠闹、阻挠和侥幸心理,探索运用预追究拒执罪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心理震慑;联合审判部门共同调解,以和解促执行,避免了进一步激化矛盾,以最小的代价换取了最佳的执行效果。
七、王某等43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等43人与山东某建材公司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山东某建材公司向王某等43人支付劳动报酬2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现场调查,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下落不明,经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执行案款,执行法院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社保缴纳信息、银行历史流水、上下游客户交易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人搬离经营场所后,继续使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事原业务经营,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极大可能性。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法院果断对公司实际经营人采取了拘传措施,严厉告知恶意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将面临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面对法院调取的翔实证据,摄于被追究拒执罪的不利后果,公司实际经营人主动缴纳了全部案款,43名申请执行人全额拿到了劳动报酬。
(二)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借助“脱壳经营”规避强制执行,往往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障碍。本案中,执行法院展开大量实地调查,掌握恶意逃避执行的扎实证据,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王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泰安某服饰有限公司欠付王某等人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经诉前调解、仲裁裁决程序,确定泰安某服饰有限公司共支付王某等人劳动报酬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平法院经多次网络查控和现场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外,公司场地系租赁,仅剩无人经营的板房和一批外销衣服的衣料,考虑到衣料和板房司法拍卖价值不大,也很有可能流拍,东平法院多次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寻找实现衣料价值最大化的执行方法。同时联系国外的法定代表人,告知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东平法院的牵头组织下,由众多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企业内继续加工衣料,形成成品衣服后,在国外法定代表人负责销售。目前,销售款项陆续从国外打回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分批次陆续收到了执行案款。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考虑执行标的物的特殊性,充分预估司法拍卖的交易风险,积极寻找最佳方案,在尊重申请执行人意愿的前提下,灵活采取执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标的变现金额,劳动者分批次陆续拿到劳动报酬。
九、杨某等86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杨某等86名工人与山东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调解确认,被执行人支付杨某等86人工资万元。年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庆云县法院立即将查询到的30.5万元扣划到位,并先行支付。对查封的红木家具,立即进行评估拍卖,经两次拍卖流拍后,部分工人同意接受家具抵顶工资。期间,对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庆云县法院决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慑,法定代表人当晚交款30万元。另外,庆云县法院查询到政府对该公司有一笔40万元的补偿款尚未拨付,经积极沟通协调,县财政先行协助法院拨付剩余案款,春节前夕,所有申请执行人全部拿到执行案款。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庆云县法院多种执行措施并举,该扣划的立即扣划,该拍卖的依法拍卖,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理念。同时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提前将补偿款先行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济南钢城区法院执行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钢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王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49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类财产状况,除查询到财付通账户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实地调查以及悬赏执行,仍未发现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吴某虽然对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表示理解,但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基本没有自理能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亟需这笔执行案款渡过难关。钢城区法院积极向区委政法委、区政府进行汇报协调,争取司法救助。年12月,一次性给吴某发放救助款15万元,吴某及其家属对党委、政府及法院的关心表示感激。
(二)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造成“执行不能”。执行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张依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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