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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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广电网讯5月30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由专职审委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杜永宏主持,行政庭支部书记、副县级审判员姚长河宣布相关内容。自年6月1日起,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将按照《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方案主要包括辖区基层法院片区的划分及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以及关于指定管辖等内容。公告原文如下:结合当前全市行政区划及基层法院设置情况,将全市县区划分为三个“相对集中”的片区。即牡丹区、高新区、鄄城县、东明县为一个片区;市经济开发区、巨野县、郓城县为一个片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为一个片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相对集中”片区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坚持便民诉讼和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原行政行为被复议决定所维持)的行政案件,原告仍可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范围仅限于基层法院有权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但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除外。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只涉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涉及知识产权等由专属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海关行政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三、关于指定管辖对于基层法院提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指定管辖的案件和基层法院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案件,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多名原告针对同一标的选择向不同法院起诉的案件,亦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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