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同期开出了我省首张跨区域在线调阅的互认检验报告单:医院出具的血常规检验报告单,医院门诊医师工作站实现了在线调阅共享,并经认可后导入电子病历系统,作为接诊医师诊断的参考依据。
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规范合理诊疗、高效利用医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关键在于共享应用,服务临床,方便群众。多年来,山东省积极推广临床检验“一单通”,致力于实现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今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对标浙江”,落实数字变革创新惠民便民行动,加快推进检查检验数据互联互通和结果互认共享。
目前,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省便民惠民服务平台,在部分地区实现了检查检验数据互联互通,开展了检查检验结果在线共享互认试点,初步形成了应用成果。其中,成武县县域医共体内15家医疗机构实现共享互认,医院、医院、医院等上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青岛市打造“医院”场景应用,21医院接入系统,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业务。
“经过前期的信息系统改造,医院已经在门诊医师工作站上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程序,医生在诊间为患者开具检验项目时,系统会弹窗提醒患者30天医院所做检查检验结果,医生可根据情况予以互认引用。”医院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同志介绍。
实现在线调阅的临床检验报告单右上角标有“质评合格,山东HR”字样,代表出具这份报告单的实验室已经通过了全省统一的质量评价,符合互认的标准。为解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过程中标准不统一、质量不同步、机制不配套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实施方案》,通过统一规则标识、健全质控体系、完善政策支持、推进数据共享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互认共享的便捷性、可靠性,着力实现方便认、快捷认、主动认、放心认。目前,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首批)包含12个专业类别77个检验项目,年全省共有家医疗机构通过室间质量评价被纳入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可以选择不引用已有检查检验结果,重新为患者开具检查检验,但需要据实给出合理理由,履行告知义务。”医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当选择“不引用”已有检查检验数据时,系统会自动弹出“不引用原因”对话框,其中包括十项可能导致结果不被引用的情况,例如:当患者病情变化较大,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已有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开展评价,逐步实现对不合理检查的自动发现、提醒和干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将加快推进,在先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上,推动医学影像等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并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大力推进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数据互联互通,年底前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信息支撑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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