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吕梁市社保中心《关于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认定的通知》和《关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做工伤保险停保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做工伤保险停保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且档案出生日期、参工时间等关键信息与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不一致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个月向我局社保中心提出信息认定申请。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核实参保人信息,造成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多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做退费处理。
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社保中心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退休文件或相关情况说明,办理停保事宜。
三、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6日